私募基金投教问答篇QA
辨真伪 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
2019-11-01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摘要

关键!签署私募合同需关注这两点!合同“不合格”,投资两行泪

    在对私募产品认真考察后,投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时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签订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募集完后不备案。 

雷区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投资者应做有心人,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规

根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机构暗地再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确认函》、《资金托管确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仔细检查募集机构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3)说明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4)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案例:

(1)A集团实际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推动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产品尽快募集资金,A集团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有关部门已对A集团以及J公司展开调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而非签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雷区二:产品成 “黑户”

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许多投资者买到了未备案的“黑户”产品。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因此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其备案情况。

案例:

监管部门陆续接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其实际运作了27个产品,且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 

友情提示:

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中国基金业协会受理投诉的主要途径如下:

(1)在线受理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2)现场受理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3)信函接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4)私募咨询热线400-017-8200

(5)证监会12386热线

(6)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CHINAAMAC

文章转载自《中国证券报》,原标题“签署私募合同需关注两点,避免买到‘伪劣产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制作。